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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来源:时间:2015-12-0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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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应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的审核表及其证明材料应一并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5)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6)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报纸的整版。

  (7)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报送时间、地点

  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各市报送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及《“六公开”监督卡》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不得自行打印装订使用。档案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会计处及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5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每人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社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其中,委托评审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点击下载 填写模板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点击下载  填写模板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点击下载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点击下载

  5.纸质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点击查看

  6.电子材料填报注意事项查看

责任编辑:周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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