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二、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http://www.zcpsfw.com/)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
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单位应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财政厅会计处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以前年度已经注册并建立申报路径的个人、单位,今年沿用以前年度的账户、申报路径即可,无需重新注册、设置。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A3纸型,从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并加盖公章);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8)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9)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丢失的,申报人员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审核表。
(11)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2)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2至3件;
(13)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14)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
(15)负责或执笔完成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单位加盖公章(多件材料合并装订的,以材料实际件数计算数量,多余的予以退回);
(16)设区的市及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不超过3件;
第(12)至(16)项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材料报送之前所取得成果,第(13)至(16)项申报人员没有的,可不提供。第(14)至(16)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加盖公章。
(17)符合《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18)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