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参与烟台市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征集金融机构参与烟台市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6〕3号)要求,在各金融机构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烟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联合审核,现将参与烟台市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的金融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试点金融机构名单
1.银行机构(18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齐鲁银行烟台分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机构(9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3.融资担保机构(3家):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润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试点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成立试点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2.聚焦核心任务,提升服务质效。各试点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融资增信会计数据标准,做好系统适配和数据对接,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切实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强化协同联动,注重跟踪问效。各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的协同配合,凝聚试点工作合力。要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送机制,及时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主动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烟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