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金融机构参与烟台市小微企业 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烟台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烟台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分行,省联社烟台审计中心,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分行,烟台银行,各地方银行烟台分(支)行,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各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并确定烟台为全国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城市之一。为确保我市试点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决定在全市公开征集金融机构参与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验证改革路径、丰富应用场景、推动融资增信”为核心目标,验证《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科学性和技术路线可行性,深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和贷后辅助监管功能,推动会计数据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助力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打造彰显烟台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模式,推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范围
烟台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且运营规范的各类金融机构,具体包括: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
2.各保险公司在烟台市的分支机构(重点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担保相关保险业务)。
3.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重点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担保业务)。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
3.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小微企业服务基础和经验;愿意投入资源参与试点,能够按照试点要求完成系统适配、数据对接等相关工作。
4.银行机构积极将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会计数据标准应用于授信审批,开发定制化、差异化小微企业数据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保险及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试点银行协同合作,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服务。
5.具备专业的工作团队,能够指定专人负责试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四、工作任务
(一)进行平台数据对接。根据《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及试点会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增信会计数据标准和统一数据接口规范,对接试点会计服务平台以及与试点会计服务平台打通接口的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实现标准化会计增信数据稳定传输。
(二)定制差异化信贷产品。将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标准数据纳入授信审批模型,融入小微企业授信评估、风险防控、产品设计等环节,升级迭代相应信贷产品,定制开发适配小微企业的差异化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产品。
(三)助力小微融资发展。银行机构要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险及融资担保机构可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积极与试点银行协同合作,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四)做好工作协同配合。积极做好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以及其他试点单位的协同配合,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衔接,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五)强化试点宣传报道。积极参与试点经验总结、提炼与推广应用,发挥金融机构网点与渠道优势,强化试点政策、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试点氛围,持续扩大试点覆盖面与影响力,全面提升试点整体质效。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深化试点工作基于自愿原则,采取报名备案方式,有意愿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请填写《金融机构参与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见附件),重点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及参与试点工作方案,形成正式书面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均须加盖公章)。其中: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保险公司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海勇,联系电话:6688003,报送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1009室;
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联系人:郝伟杰,联系电话:3577915,报送地址:芝罘区胜利路69号;
烟台金融监管分局联系人:田赛男,联系电话:8018775,报送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57号。
(三)遴选确定。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机构资质、小微企业服务能力、信息化基础等情况,择优选定参与试点金融机构,并根据试点进度分批次发文公布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职责。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申报和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对遴选确定的首批参与烟台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再贷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实事求是,规范申报。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密切配合,务求实效。遴选确定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按时完成系统适配、数据对接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