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科院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助力科研减负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是激发科研创新活力的关键举措。作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烟台市农科院近年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一系列高层次科研任务,科研经费规模持续扩大。此前,科研人员需同时兼顾项目研究与经费管理,在预算申报、报销审核等事务性工作中投入大量精力,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科研注意力。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破解“事务性负担过重”等痛点,烟台市农科院正式出台《烟台市农科院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进一步完善专业化、规范化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体系。
一、多元自主、按需设岗,强化服务可持续
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组自主配置,可采取独立聘用或多项目联合聘用模式,兼顾灵活性与实用性。对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其他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原则上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经费规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平台或团队,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聘期不得超过项目期限。同时鼓励科研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强化科研服务的持续性。
二、明确职责、定实标准,拧紧责任落实链
科研财务助理核心职责涵盖四大板块,一是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并向本单位科研人员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二是协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协助项目组报销业务、经费使用动态监控、决算报表编制及项目结题验收;三是配合各级巡查审计、财政、科技部门以及受托机构所组织的各类检查、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四是严格履行科研保密义务,保障科研数据安全。
三、规范聘用、严格管理,把好用人准入关
任职资格上,要求具备较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国家财经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单位财务报销等内部管理流程,具备相应会计专业知识,三年以上财务、会计或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聘任实行“项目组申请—中层单位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三级把关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确保人员专业素养符合岗位要求。科研财务助理的绩效或劳务费纳入项目预算管理,从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或直接费用劳务费中列支,联合聘用费用由服务项目组共同承担,确保待遇合规有序。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烟台市农科院高质量发展注入多重动能。财务层面,科研财务助理深度参与经费全流程管理,严审支出合规性、合理性与规范性,提升经费使用效益,降低审计风险,强化财务监管实效;科研层面,解放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压力,使其聚焦技术攻关等核心业务,提升科研效率与创新质量,助力营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该制度是烟台市农科院深化科研管理的重要实践,为行业科研经费专业化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