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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5-04-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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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市代理记账协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5〕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管理工作

  (一)做好审批制度衔接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街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要求,积极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对接,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统一实行“告知承诺”方式。

  (二)扎实开展年度备案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应纳入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备案。

  二、持续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治理工作

  我市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切实提升监管手段和实效,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内部规范制定执行和执业质量把控。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不断优化完善监督模式、持续深化监管协同,突出“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切实深化行业管理工作总结分析

  各区市要根据2024年度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2025年行业分析及备案情况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特点,审批制度衔接和行业治理情况,重点改革举措及成效,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区市要于5月1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报告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市财政局。行业协会要按照撰写要求于5月12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联 系 人:市财政局会计科  张为林

  联系电话:0535-6688005

  电子邮箱:zhangweilin@yt.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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