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深入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行动”,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资料。各编报主体可于2025年3月10日后从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或烟台市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常见问题解答、单机版软件等编报资料。
(二)编报内容。各单位登录系统填报生成单户报告,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生成部门汇总报告。无下属单位的部门仅需填报生成单户报告。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下级及同级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生成地区汇总报告。单户报告、部门汇总报告、地区汇总报告封面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系统。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参照《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说明及常见问题》,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上传能够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三)报送时间。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市财政部门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4月25日前通过填报系统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本地区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资料报送。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财会〔2024〕2号),市直各部门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评表》和《XX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或扫描电子版形式报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
二、编报要求
各区市以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对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加强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以附件形式予以上报,其中,每区市上传典型案例不得少于1个。
各级汇总单位应结合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行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汇总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各区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结合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并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核实。市财政局将综合自评报告以及编报情况,抽取部分市直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联系人: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周桐漪
联系电话:0535-6688005
邮箱:czjkjk6694@yt.shandong.cn
附件:
7.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系统操作手册.docx
8.网络版系统演示视频.rar (此项为财政部统一录制演示视频,山东省更为详细的业务和系统培训视频见编报系统首页公告)
9.单机版软件
烟台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