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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4-07-0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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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财税所、开发区财税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登录烟台市会计信息网  (http://kj.jiaodong.net/),“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烟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2号)规定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1、2024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系统关闭本年度将不再开启。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有两种登录学习方式: 一是,直接登录“山 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首页,点击“继续教育 导航”选择“烟台-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二是,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 (http://kj.jiaodong.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

  3、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登陆“山财培训网——补学入口”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费用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五、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登记等事宜

  按照烟财会〔2024〕4号文执行。

  咨询电话:0535-7232848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2号)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4〕4号)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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