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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4-04-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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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代理记账协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4〕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管理工作

  (一)扎实开展年度备案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应纳入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备案。

  (二)持续强化行业管理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代理记账机构执业底数,整章建档,持续强化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持续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治理工作

  我市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要不断优化完善监督模式、持续深化监管协同,突出“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总结与分析

  各区市要根据 2023年度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2024年行业分析及备案情况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举措(包括区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治理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区市要于5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报告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市财政局。行业协会要按照撰写要求于5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联 系 人:市财政局会计科  张为林

  联系电话:0535-6688005

  电子邮箱:zhangweilin@yt.shandong.cn

  附件:鲁财会〔2024〕26号

  烟台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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