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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提示

来源:时间:2023-10-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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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合格人员:

  我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已启动。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领取对象

  在招远报名点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第12至15位为0669)的人员。

  证书管理号查询方法:登陆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输入考生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二、证书领取

  1、领取方式。采取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选择邮寄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登陆 “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费用自理。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招远市财政局领取。

  2、领取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287号财政局会计监督科(302室),咨询电话:8242932。

  3、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人员集中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3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现场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取。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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