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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3-09-1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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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3〕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021—2023年),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方式

  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者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三、报送程序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金融)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签署意见,并以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审核报送。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申报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

  (三)补充完善材料。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网上申报期间,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送时限及注意事项

  (一)我市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9月25日。

  (二)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要求: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自申报年度起,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2018-2022)的继续教育情况不得缺失。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2019-2023)需自行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各区市财政、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009房间

  联系电话:0535-6688005

  邮政编码:264003

  附件:鲁会学〔2023〕9号

  烟台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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