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税所、开发区财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莱单位: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3〕5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烟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2 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1、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
2、对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按照烟财会〔2023〕5号文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按照烟财会〔2023〕5号文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时间和报名学习方式
1、2023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系统关闭本年度将不再开启。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有两种登录学习方式:一是,直接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首页,点击“继续教育导航”选择“烟台-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二是,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
3、补学以前年度(含2022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登陆“山财培训网——补学入口”完成补学。
六、继续教育费用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咨询电话:0535-7232848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3〕5号)
附件2:《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2号)
莱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