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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来源:胶东在线时间:2022-12-1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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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2022〕3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  政  部

202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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