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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牟平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烟台市财政局时间:2022-07-0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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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牟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后才可参加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 “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若参加“会计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可抵顶相应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我区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每学时折算3学分,网络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

  (二)参加市、区财政部门组织面授培训的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除折合学分外,选择网络培训相应学分入口,完成继续教育。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

  四、继续教育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2022年继续教育报名及网络学习时间为202277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合理安排,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我区会计人员需先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进入“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牟平区”进行报名取得学习卡号及密码,用取得的卡号及密码登陆中华会计网校(http://jxjy.chinaacc.com/shandong/muping/)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学习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并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补学的会计人员在报名后进入网校“购买其他年度”栏目中选择补学年度并由会计人员网上支付学习费用30元/年,完成补学年度的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2022年度在规定时间内(7月7日-12月31日)参加网校本年度及补学以前年度且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由区财政部门于2023年1月31日前进行统一登记(可自行打印合格单备存)。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1、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我区会计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往年补学继续教育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各单位应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提供便利学习条件,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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