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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烟台市财政局时间:2022-05-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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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形式

  今年继续使用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单机版)进行编报,填报软件及常见问题解答请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或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进入“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链接入口,进行下载。

  本年编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或《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打印报告封面并签字盖章,扫描后以“添加附件”方式回传至软件中,最终传出.jio格式电子文件并及时上报。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

  二、报送时间

  各区(市)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以.jio电子文件,发送至通知所列公务邮箱,涉密信息通过光盘报送。

  三、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应参考2021年决算报送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市财政局编写了《烟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操作指南》将随后下发,供单位参考使用。

  (二)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编报质量。2021年度内控报告新增“审核情况”,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区(市)、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市财政局将继续对市直部门内控报告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对以前年度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单位,要重点关注并督导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三)开展总结分析,强化问题整改。各区(市)、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四)总结优秀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各区(市)、各部门要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充分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向市财政局进行推荐。各区(市)至少推荐一个单位优秀案例,与内部控制报告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各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联系 人: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张为林

  联系电话:0535-6688005

  电子邮箱:czjkjk6694@yt.shandong.cn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009室

  附件:鲁财会〔2022〕20号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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