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莱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税所、开发区财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莱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反电信诈骗”学习已纳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1、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
2、对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按照烟财会〔2022〕6号文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网上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无需办理其他手续,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局统一登记,并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3、其他按照烟财会〔2022〕6号文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学习方式
1、2022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系统关闭本年度将不再开启。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有两种登录学习方式:一是,直接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首页,点击“继续教育导航”选择“烟台-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二是,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
3、补学以前年度(含2021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登陆“山财培训网——补学入口”完成补学。
五、继续教育费用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咨询电话:0535-7232848
附件1:《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
莱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