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1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2-03-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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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金融)局,考试合格人员: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下发至各区、市,现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一)邮寄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登陆 “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二)现场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网报时所选的区、市财政局领取。
二、领取时间、地点
(一)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人员集中领取时间:2022年4月6日-4月2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所属区、市财政部门。
(二)现场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证书管理号第12至15位,为领取地的区、市财政局代码。如XXXXXXXXXXX0651XXXXX,领取地点为高新区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具体领取方式由各区、市财政局自行确定。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取。
责任编辑: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