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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栖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1-08-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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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时间

  栖霞市2021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一)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信息采集所属地为栖霞市的选择栖霞市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

  (二)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栖霞市财政局只提供网络教育,采取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5217854。

  1、领取账号密码

  学员登陆“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网址http://baoming.kj.jiaodong. net)选择所属区(市)领取账号、密码(必须与信息采集时所选择的县市区相符,系统自动审核),并根据提示到中华会计网校进行继续教育。

  系统自动提取学习的账号密码,请各学员牢记。

  2、网校学习方法

  (1)首次登陆,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后,按提示输入个人信息,提交后选择2021年学习类型即可开始学习。

  (2)以后学习可直接登陆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qixia/,继续进行学习。

  六、继续教育登记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其继续教育成绩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三)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栖霞市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七、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栖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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