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1〕1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方式
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或者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纸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三、审核把关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金融)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签署意见,并以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审核报送。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还需将盖章后的《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和《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扫描版上传到系统“其他附件”栏。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公示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山东省会计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省会计学会不再集中发送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每人需缴纳评审费360元。
六、报送时限
我市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8月13日。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山东省会计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打印,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至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009房间),联系电话:6688005,邮政编码:264003。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