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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1-06-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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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掌握我市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22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工作要求及编报方式

  编报工作要求及编报方式按鲁财会〔2021〕22号文件执行。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问题解答,各区市财政(金融)局负责对区市部门的监督指导和问题解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评促建”“以报促改”,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二、报送时间及内容

  今年继续使用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单机版)进行编报,填报软件及常见问题解答请在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或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进入“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链接入口,进行下载。

  市直各部门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无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同时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有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报送《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同时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各区市财政局应做好同级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要同时报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纸质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市财政局。

  电子报告可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报告一起报送市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和审核检查工作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监督,确保所属单位应报尽报,对编报工作和报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对以前年度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要重点关注,督促其及时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编报工作。

  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统筹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0535-6688005

  电子邮箱:czjkjk6694@yt.shandong.cn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009室

  附件:1、鲁财会〔2021〕22号

  2、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3、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4、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docx

      5、软件安装操作视频.rar

      6、基层单位操作手册和视频.rar

      7、汇总单位操作手册和视频.rar

      8、常见问题解答及技术支持热线.doc

      9、单机填报软件安装包

      10、WPS2012安装包,不要升级!.zip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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