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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山区发放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来源:烟台市财政局时间:2021-02-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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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补发工作。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我局已经收到,其合格证书(证书管理号第六至九位为0664)由我区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现将我区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采取邮寄发放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选择邮寄(到付)方式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选择现场领取方式人员,在集中领取时间内,到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5楼15c,电话6891594)领取。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领取,具体流程见烟财会〔2021〕1号文中的附件2。

  2、发放时间。我区集中发放时间为2021年2月1日-3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证书补发

   1、补发流程。会计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补办。

   2、办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书补发人员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吋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吋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由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附件:烟财会〔2021〕1号

  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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