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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胶东在线时间:2020-12-1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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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范围是什么?

  答:取得2018-2020年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合格单、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

  2、参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几年的考核记录和继续教育?

  答:5年(2015年-2019年或2016-202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为准。

  3、参评高级会计师的论文有什么要求?

  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无字数的限定,也不指定发表的刊物是否是省级或国家级。

  4、参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参加信息采集吗?

  答:需要。

  5、参评高级会计师需要提供什么纸质的材料?

  答:A3版的正反打印的评审表(一式四份)。若论文在数据库中无法查询,也应提供论文的原件(可以查询的不用提供论文原件)。申报材料中有书籍的,需要提供原件,随评审表寄送至高评委。

  6、关于六公开监督卡有什么要求?

  答: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7、申报路径的建立按照什么要求?

  答:本人→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选择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委托评审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内高校委托评审单位的参评人员在填写系统时,应在“是否委托”选择“是”,不是委托评审单位的选择“否”。

  9、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如何申报?

  答: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托管属于档案托管的,应在人事代理单位处填写上正确的人事代理名称。

  10、评审系统中的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如何填写?

  答: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只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如经济师(仅限2018-2019年会计高级考试时依据此中级资格的参评人员)符合年限要求,会计师不符合,只需填写经济师的职称,会计师不用填写。

  11、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何填写?

  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应填写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相关职务。

  12、业绩与成果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答:业绩与成果的填写要求请查看鲁财会[2019]39号文—附件2—第六条和《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财会学[2020]9号)。

  13、高级会计师的合格证和六公开监督卡上传到评审系统的什么位置?

  答:高级会计师的合格证和六公开监督卡上传到评审系统的“其他”附件中。

  15、只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免试政策吗?

  答:不符合。具体可参见《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第八条。

  16、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免试参加高级资格评审吗?

  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即执业会员2年,非执业会员5年,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会计年限计算如下:

  (1)参评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会员满2年即可免考;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又从事会计工作的;或先从事会计工作后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合并计算会计年限,累计满5年即可免考;

  (3)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来既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又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不符合免试条件。

  (4)没有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不符合免试条件。

  17、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论文等专业理论水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论文需要在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取得,具体要求参照鲁财会[2019]39号文—附件2—第七条。

  18、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的申报类型如何填写?

  答:申报类型选择“破格申报”-“资历破格”

  19、注册会计师申报时的年限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为准还是以全科合格证为准?

  答: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为准,不以全科合格证为准。

  20、破格申报的人员需要单位提供破格推荐报告吗?

  答:需要单位提供破格推荐报告。

  21、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什么时候可以打印?

  答: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山东省会计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打印。

  22、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中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咨询?

  答:(1)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拨打报名系统登录首页的技术电话进行咨询。

  (2)关于政策性问题。在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省里设置了咨询电话,由于面对参评人员较多,经常会出现占线的情况,各市也开通了咨询电话,建议各位参评人员按照归属地向各市进行咨询。

  济南市(0531-66603836)

  青岛市(0532-85855250)

  淄博市(0533-3887096)

  枣庄市(0632-8687911)

  东营市(0546-8331730)

  烟台市(0535-6688005)

  潍坊市(0536-8096615,8096543)

  济宁市(0537—2606025)

  泰安市(0538-6220221、6220087)

  威海市(0631-5235610)

  日照市(0633-8668073)

  临沂市(0539-8113115)

  德州市(0534-2381829)

  聊城市(0635-8681098)

  滨州市(0543-3187650)

  菏泽市(0530-5613713)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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