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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服务 和监管的通知

来源:烟台市财政局时间:2018-12-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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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服务

  和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管理,提高审批管理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鲁财会〔2018〕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各单位要按照最新的审批环节开展好审批工作,并通过网上比照核对,把代理记账许可证邮寄送达企业等方式,真正实现“零跑腿”。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时限压缩一半。进一步提高审批透明度,将企业申请程序,时限要求等有关审批办理事项在本地政务网站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对所属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严格处罚措施。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属于审批机关管辖权限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烟台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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