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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会计信息网时间:2020-09-2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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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原则和工作机制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本次检查按照“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县级组织、分级处理”的原则进行。全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部署,明确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统一制定相关材料模板。市财政局确定全市2020年度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按确定的数量随机抽取2020年度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具体检查工作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开展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自行成立检查组,对本区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形成统一部署、分头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二、检查组组成及要求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开展检查前,随机抽取至少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与一名联络员,检查组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检查内容范围和要求

  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按鲁财会〔2020〕46号(附件1)文件执行。检查内容为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四个阶段。整个检查工作于2020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2020年9月下旬至9月30日)。县级财政部门成立检查组,并于实施检查前3 个工作日内,按照2020年度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向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送达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各区市财政局于9月28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和2020年度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报送市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编制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底稿,由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具体程序如下:沟通核实情况,收集证据材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要求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编制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对有异议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可以作出解释说明,检查问题属实但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应当在工作底稿中备注说明;检查组组长对检查内容进行审查和复核,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字;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发送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征求意见函,对代理记账机构提出的反馈意见,要依据法律法规逐条进行说明,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组应当于检查结束后,并对每个被检查单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1日)。根据同级监管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作出处理处罚。

  县级财政部门将本地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及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汇总形成本地检查工作报告。各区市财政局应于11月4日前将单位盖章的纸质版检查工作报告和《 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财政局(莱山区府后路2号1009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tczkuaijike@163.com)。

  五、有关要求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查属实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规定,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鲁财会〔2020〕46号

  2.2020年度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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