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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时间:2018-11-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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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8〕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三、继续教育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28日

  继续教育结束时间:2019年3月31日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18年度高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参加高新区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陆中华会计网校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yt_gxq/)进行注册报名,按“学习流程”操作学习。

  六、培训费用

  2018年继续教育免费。

  七、继续教育学分的确认

  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后,信息由高新区会计科统一导入,无需到现场确认。

  八、其它要求

  (一)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周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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