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马山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大专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6〕14号)精神,现将本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 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报名方式
(一)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 http://kj.jiaodong.net ) 或直接输入http://baoming.kj.jiaodong.net进行网络报名。会计人员也可以选择手机移动端报名,下载胶东在线客户端,在功能菜单中选择“便民”,进入“便民查询”菜单页面,选择“会计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二)学员登陆中华会计网校“高新区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站(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fushan/),根据提示进行学习考试。
四、培训费用
2016年继续教育免费。
五、免修条件
(一)2016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财政部举办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成绩合格的;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本年度一个专业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
(四)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通过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评、注税,或通过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会、国际注册内审师、ACCA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六、其他要求
(一)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前结束。各部门、大专院校应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确保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大专院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烟台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