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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情况公示

来源:时间:2013-11-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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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立海阳市阳光代理记账

有限公司的公示

 

   我局于2013年10月31日受理了陆晓娟提交的设立“海阳市阳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海阳市阳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三、办公场所:海阳市紫薇苑1号楼12-27。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陆晓娟。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六、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陆晓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10040000164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会计师,证书编号:04051484。

2、代清青,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68700004005。

3、孙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60213001029。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向我局举报。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35-6688003通信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808室

 邮    编:264003 

 邮    箱:ytczjkjk@163.com

                   烟台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烟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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