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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胶东在线时间:2013-07-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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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区、街)财税所(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及有关单位,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安排部署,龙口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烟财会[2011]1号《关于烟台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龙口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龙口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至2011年3月25日结束。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打印信息阶段,1月28日-2月28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信息阶段,2月21日-3月25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财税所(局)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月28日-2月28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将《信息表》连同二代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本人工作单位审理汇总,(另: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要求到属地财税所(局)审理汇总)。并由单位(部门)、财税所(局)按规定统一送交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二)各会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财税所(局)审理汇总、网上填报、打印《单位信息表》和《汇总表》

  1月28日-2月28日,各会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并打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送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送审。没有单位的由属地财税所(局)统一送审)。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2月21日-3月25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龙口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认地点:山东龙口会计中等专业学校(地址:东莱街道绛水河东路4号,)联系电话:0535-8537843、8531639。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2月18前补学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各财政所(局)、各企业、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责任编辑:周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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