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会行党[2013]5号

  关于印发

  《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行业党委直属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为规范各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现将《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事项》予以印发,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烟台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3年7月30日

   烟台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

  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事项

  一、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认真坚持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对健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工作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年不少于四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年召开四次,党课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支部书记应带头讲党课。

  2、召开会议要设立专门的会议纪录本,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充实。党课教育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事务所党员状况和业务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对党员的教育活动,党课教育要事先准备讲稿。

  二、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以支部成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主要对支部委员会集体和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以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工作要求: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可结合各事务所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一并召开。

  2、召开会议要设立专门的会议纪录本,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充实。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工作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是党员个人根据思想和工作表现,写出自我评议意见,提交党支部。

  二是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票。

  三是党支部根据自我评议情况和党员投票情况,提出党支部的意见。(对每名党员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支部委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意见。

  四、坚持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

  事务所党支部自上一次换届满3年的,必须进行换届。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当年的12月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工作要求:

  1、准备工作:

  (1)预先报告。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报送换届申请,行业党委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准备选举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3)酝酿讨论候选人。

  (4)起草选举办法、准备选票等事宜。

  2、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选举大会程序:

  (1)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2)确认党员的选举权。预备党员、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

  (3)公布候选人名单。

  (4)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5)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

  (6)推选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7)分发、填写、投票。

  (8)当众开票、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4、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支部委员进行分工。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先选出书记和副书记(主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次协商支部委员的分工。

  (2)上报审批。选举后5日内,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上报选举结果及支部组成人员的报告,行业党委予以批复。

  (3)材料归档。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上级党组织批复等均应归档保存。

  五、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事务所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既是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也是加强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客观需要。

  按照市委组织部及上级党委相关规定,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结合事务所实际,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一般要经过以下七个基本程序:(1)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4)确定发展对象。(5)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6)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一年)。(7)预备党员转正。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行业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并及时上报行业党委。

  工作要求:

  1、提出入党申请。

  (1)入党申请人须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党支部保存,入党后存入个人档案。若入党申请人工作调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并在15日内指定人员(正式党员或党组织负责人)同申请人谈话。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按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是:

  (1)由党支部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推荐票达到本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到会群众代表半数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召开后5日内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报送会议记录、推荐票。

  (2)上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确定培养联系人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并进行考察写实。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和培养工作情况,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规定的栏目。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教育应经过一年以上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确定发展对象。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组织民主推荐。党支部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确定是否具备发展对象条件,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确定发展对象,经行业党委报局党委审查。

  (2)局党委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党支部形成公示情况说明报行业党委。

  (3)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统一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没有进行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材料装入入党档案。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及其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对象主要有: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政审材料须有党组织(党委)印章,没有党组织的单位,要到政审对象所在居委会政审。

  (5)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考察培养表、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5、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委员会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

  (2)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说明报行业党委。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报局党委预批,预批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5)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委会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7)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程序包括:宣布议题;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入绍人介绍培养、考察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讨论,并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公布表决结果,形成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本支部实有党员数、应到会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会后,组织委员负责把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局党委审批。召开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局党委派员与本人谈话,并在三个月内审批,及时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局党委审批结果,适时组织入党宣誓。

  6、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有关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按要求填写表中相应栏目。

  (2)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7、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党小组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主要程序包括: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和组织委员分别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等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与会党员讨论,并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公布表决结果,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召开会议做出决议时,也要坚持“双过半”原则。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会后,组织委员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报局党委审批。

  (3)局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4)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局党委审批结果。

  (5)党支部及时将党员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公示材料、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党员档案材料,规范整理后报局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坚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收缴范围

  每个党支部负责收缴组织关系在本党组织的党员党费。

  2、收缴基数

  (1)原来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为档案工资金额(扣除劳保福利后的定级工资)。

  (2)改制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为企业缴纳劳动保险的基数(2011年,每人每月缴费基数为1684元)。

  3、收缴比例

  (1)在岗职工,当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每月交纳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每月交纳计算基数的1%;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元)者,每月交纳计算基数的1.5%;100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计算基数的2%。

  (2)离退休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不扣除任何项目)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每月交纳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计算基数的1%。

  (3)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4、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建立党员党费收缴登记簿,按季度收缴,并于每季度末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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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公示

  2.发展党员公示

  3.调查证明材料函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票

  5.发展预备党员表决票

  6.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7.民主评议党员票

  8.党支部会议纪录

  (工作中,附件1一10均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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